(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政务信息、各类提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制度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车辆、值班、保卫、办公自动化等行政事务;做好机关接待等各项服务性工作。
(二)人事科
参与制定发展改革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委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了解委所属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提出有关方面的建议;做好干管范围内干部档案管理和本系统人员出国政审工作;按干管范围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指导代管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承担经济新闻发布及市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四)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
(五)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六)财政金融科
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七)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省级和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服务业发展科(以工代赈科)
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的审核及服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对县级发改部门编制的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九)地区经济发展科(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按原有渠道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
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试验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遥感技术应用;组织协调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
审核限额以上及市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审批和申报市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十一)利用外资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申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除工业领域以外的《阜阳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利用省、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就业、劳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组织、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面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普法教育、宣传、培训、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委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交通能源科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协调;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开发和节约、对外合作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和管理,协调能源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
(十五) 监察室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